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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债权债务能否相互抵销?
2012-12-15 16:39:55 来源:薛洋律师
【问题点】
很多外资企业经常会问律师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大陆的公司与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存在一些债权债务,能否相互抵销。比如,大陆法人A公司欠美国法人B公司100万美金,同时,因为其他原因,美国A公司又对大陆B公司存在80万美金的债务,那么,如果双方协商后决定对相互存在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最终大陆A公司仅支付美国B公司20万美金就可以呢?
【律师解答】
1.关于“禁止跨境抵销”
2.贸易项下中的抵销
所谓核销,是指一种与货物的进出口相关的外汇的受领或支付状况的确认的制度。货物通关以后,经过一定期间,外汇没有受领或支付时,该记录将残留在案。进口货款没有回收时,2007年6月之前外汇管理局将会给予该企业“出口外汇回收高风险企业”的评价,甚至最终会被取消企业的出口经营权。2007年6月之后,该制度被废止,但是核销制度仍然继续发挥它在外汇管理上的监督与把控的作用,如果持续发生没有任何理由而不能回收货款的情形时该企业将会被外汇管理核销部门立案调查。另外一方面来说,如果出口货款不支付的话,也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俗称为“黑名单”),企业在对外支付时将产生很大障碍。如果对外支付迟于90天,将作为延期付款的登记管理对象。
3.服务贸易项下的抵销
4.小结
无论在货物贸易还是在服务贸易项下,中国法人与境外法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抵在外汇管理上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实务上,由于服务贸易行下并没有实际货物的进出境记录,所以外汇部门很难审查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因此,实务中的涉及服务贸易项下的债权债务抵销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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