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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休假与带薪年休假有什么关系?

2012-11-15 14:54:17 来源:薛洋律师


探亲休假与带薪年休假有什么关系?

<问题点>:
A企业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A的企业规章制度中有一条这样规定“已经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
1. 带薪年休假与探亲休假有什么关系?
2. A企业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

薛律师解答:
        首先,必须明确二者的法律性质各是什么?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定义来看,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唯一条件就是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单位),也就是说,带薪年休假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探亲假规定的法律依据则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由于该规定从颁布至今已经有31年的历史了,所以,虽然该规定还属于有效法规,但是其适用范围存在一定争议,即是否适用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从规定本身来看,显然当时并没有把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排除在外,但是,由于该规定制定时是改革开放的初期,在当年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还是凤毛麟角,主要针对也仅是国企单位,所以,因此,虽然我们不能说做外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不适用给规定必要合法,但就规定本身而言,我们亦不能断定其一定违法。另外,并非每一个劳动者都可以适用该规定(只有配偶、父母、子女相隔两地的才可以适用),因此,我们说,探亲假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A企业的这样的规章制度很可能无效的。因为,年休假是强制性的规定,探亲假不是强制性规定,而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却规定"已经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就不享受年休假",其法律逻辑就是“因为职工享受了非强制性休假我就要剥夺你的强制性休假”,但是,问题在于怎么能因为非强制性的休假就去剥夺职工强制性休假的权利呢?所以,我们换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如果该企业规章制度中将二者的位置对调,反向规定的话,即"已经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不得享受探亲假",则该规章制度则就没有问题了。(当然,前提是:该规章制度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程序制订的,并且劳动者已经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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